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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林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
2019-08-30       单位:石林县自来水厂    点击:

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,经过对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、听证和公示等程序,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,石林县城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,将行政事业用水与工商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,用水类别由原来的4类简化为3类,同时,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指标基数:由14立方米/户调整为20立方米/户。

社会福利单位、学校及城市消防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。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实施水费减免,并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用水优惠对象。调整后的水费价格具体标准如下:



基本水阶(元/m3

污水处理费(元/m³)

到户价(元/m³)

居民生活用水

第一阶梯

20m³/月.户

2.40

0.60

3.00

第二阶梯

20-25 m³/月.户

3.60

4.20

第三阶梯

25-30 m³/月.户

4.80

5.40

第四阶梯

30以上m³/月.户

6.00

6.60

非居民生活用水

3.40

0.90

4.30

特种行业用水

6.50

1.20

7.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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